合伙创业的原则,合伙创业经验教训
www.bblook.com 经营界 佚名 2008-8-9 9:37:15

    创业者是自己单枪匹马地创业,还是与人合伙集体上阵打天下?现实的情况是,有人单刀独干闯出了一片天地,有人却因独木难支败下阵来;有人合伙创业却因为“一山难容二虎”结果令本已形势大好的事业半途而废,甚至合伙人对簿公堂,反目成仇,有人则因合伙人能“同仇敌忾”干出了一番大事业……如果您选择了合伙创业,那本篇文章将告诉你一些不可或缺的经验教训。

    一些下岗职工创业资金不足,与他人一起出资合伙创业,无疑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创业方式。但因不了解有关法规,易生纠纷。据某统计,合伙纠纷已成为民事案件的常见纠纷,其中60%以上是下岗职工合伙创业中发生的。因此,让下岗职工了解合伙经营中的种种禁忌十分必要,尤其要了解和掌握以下3个原则。

    朋友≠合伙者

    亲密的朋友并不等于最理想的合作伙伴。理想的合作者不仅要求知根知底,相互信任,而且要求双方在能力、性格上都有较好的互补性。默契的合作者有可能在长期的合作中成为知心朋友,但知心朋友并不一定都能成为最好的合作伙伴,所以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千万不能感情用事。

    李哥有了在多家电脑公司工作的经历后,想自己办家电脑公司。一个人势单力薄,需要找人合作,他想到了从小一起长大的铁哥们张君。两人长大后虽然走上了不同的生活道路,但仍时常往来,友谊不减当年。李哥找张君的理由是:好朋友好商量。

    李哥向张君透露了自己的想法,并列举了一大堆别人创业的成功范例和自己预测的美好前景。张君当时在中专当教师,对生意本没多大兴趣,有些犹豫,但到底碍于朋友情面,义气一来,便答应了。他辞去了中专教师的工作,两人合伙把公司办起来。

    然而,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两人没有了做朋友时的默契,原因是两人的脾性、处事方式各异,做朋友没问题,但合在一起做生意,又是权益平等的股东,这些差异就成为问题,在公司决策上出现了分歧。李哥主张主动出击,扩大经营规模,而张君却认为公司实力不强、宜静观市场变化,伺机出击,两人往往因公司的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使得公司的运作无法正常进行,公司因此而背上一屁股债。在僵持一年后,张君从合作中退了出来,认为他们只能做朋友,不能做合作者。

  先小人后君子

  合伙创业一定要签订好合作协议,把双方应尽的职责和应享的权益仔细协定下来,决不能口头说说,一句话,宁可“先小人后君子”。

  陈先生当初是通过中学的老师认识开服装店的合伙人的,因为深知老师的人品,所以陈先生对这位合伙人也是一百个放心,便在这家服装店里投了5万元的资金,成了服装店的一个小股东。服装店老板写了一张收条给他,并说大家朋友一场,赚了钱决不会亏了他,每年最少要分给他10%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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