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过度包装月饼引发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话题,历经几年沉浮,今年也有了实质性进展。国家质检总局举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40多位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和法学专家代表一起,围绕“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法律责任”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包装废弃物每年扔掉2800亿元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起草说明中说,近年来,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也损害消费者利益,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而一次性使用掉的包装物,多数属于过度包装,垃圾处理费用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项统计显示,我国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亿元。
据介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类似法规和标准,对过度包装予以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仅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第2款中有一条原则性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同时,循环经济法草案中是以减少资源消耗和便于回收利用两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也没有对过度包装这一具体事项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
“因此,国家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规作出具体规定,摆脱目前无法可依的局面,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节约资源,严厉处罚过度包装行为,规范包装行业,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刘兆彬的发言,得到听证会现场代表们一致的认同。
记者注意到,讨论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分为“总则、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义务、监督管理、过度包装的判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44条。
“3个数字”之争
“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
“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在下午听证会的“唇枪舌战”中,条例草案中的这3个数字,被与会代表多次提及。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连冕博士认为,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商品层数不得多于3层,规定太一刀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