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我们都得交,负担太重了。”听说停收“两费”的消息,在威海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做蔬菜批发生意的杨女士说,他们每月需要交纳“两费” 300多元,占到了月收入的1/4。停收后,她要好好规划一下,争取把省下来的钱用来扩大生意。
与杨女士一样,不少集贸市场的经营户都表示,在集贸市场摆摊设点本来就是小本买卖,但除了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外,还要交卫生费等费用。“两费“停收对他们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
“不用交管理费了,马路上的‘游击’商贩会自觉入市经营,执法人员可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有利于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高区一处市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据介绍,长期以来,市区马路“游击”市场之所以难以根治,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商贩想省下管理费而不愿意进市场,跟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两费”停征后,这些商贩很快就会结束“游击战”进入市场经营,这样一来更有利于监管。
市场管理将更加规范
据了解,我国有部分省市在几年前就已经停征“两费”。2006年4月,北京市政府宣布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紧接着,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也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些地方的经验表明,停收“两费”对工商部门也是个利好消息,工作人员不用再花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负责征收“两费”,有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规范市场管理。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停征“两费”所造成的财政减收,由当地统筹解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同时,中央财政将结合地方财力的实际情况,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具体补助办法将作为停征“两费”的配套政策,结合地方落实停征“两费”的情况研究下达。对不按规定停征“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会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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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征收的 管理费将退还
工商总局日前专门向各地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两费”。同时,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地协调退库事宜,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
为防止出现变相收费的情况,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及时将停止征收“两费”的规定向社会进行通告,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工商总局表示,将严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据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