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工商部门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8月21日,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工商部门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户“减负”轻装上阵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如果一些个体户预交了管理费,可以得到退还。
“一个月少交80元钱,一年就少交近千元。”听说工商部门要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区文化中路一家烟酒商店的老板陈利红高兴不已。她告诉记者,自己经营的烟酒商店面积不足30平方米,月平均收入700元左右,在收入低的月份,80元的管理费就成了一笔不小的负担。
“不收管理费真是为我们减负了。”张先生在高区西文化生活小区开了一家洗衣店,以前每月需要交70元管理费,而在夏天洗衣“淡季”,张先生一个月的收入不足百元,这笔费用一度让他叫苦不迭。
“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了,我也可以自己做个小生意。”9月1日,在小商品批发市场购物的市民李军,听记者说工商部门将停收“两费”的消息非常兴奋。他说,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一直想做点生意养家糊口,但各项税费让他望而却步。
“我们在年初就把一年的费用交上了,不知道能不能退?”位于小商品批发市场一楼1012号房间的经营户说,他每月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用为150元,本月停止征收后,工商部门按理应该退还他多交的600元。“我们的经营面积大,每月200多元钱的管理费,应该退还800多元。”1035室的经营户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一样,由于以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交纳方式由商户自行选择,有的商户按月交,有的商户选择了一次性交半年或一年的费用。按照此次停征“两费”的规定,预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要退回。
工商部门表示,他们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由于目前还未接到这项措施的相关文件,因此,还没有确定这项措施的具体操作细节。
“退路进市”商贩将增多
停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也掀起了不小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