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塑令 最高可罚1万元
www.bblook.com 经营界 佚名 2008-5-30 8:57:01

    小小塑料袋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却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不可挽救的破坏。为保护环境,关于塑料购物袋的三项国家标准即“限塑令”将于6月1日起实施,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有禁有限

    很多市民误以为“限塑”就是6月1日开始任何塑料袋都不能使用了,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国标规定,6月1日开始不能继续使用的是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符合规定的塑料购物袋的厚度不得低于0.025毫米,袋身应标有“塑料购物袋使用废弃后建议多次重复使用和回收再利用,如多次使用后可以用作垃圾袋”等环保声明。6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将禁止生产和销售。

    作为“限塑令”另一大组成部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也将同步实施,自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下月起全面清查

    昨天,丽水市工商局召集各大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负责人,就“白色污染”专项整治作了部署,明确表示“6·1”后将对市场塑料袋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塑料袋不得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费,需单列收费,凡无偿提供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可罚1万元。

    工商部门还表示,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塑料袋价格由商家自主制定,但不得有下列三种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6月1日之后,如果有市民发现仍有非法生产和提供超薄塑料袋的企业或经营者,可以通过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记者 潜艺之 通讯员 艾勇丰 来源:《处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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